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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

2018年3月9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 、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电话:130044758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wlsyc.com/art/view.asp?id=90824353657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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