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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哪些情况,中止房屋拆迁裁决?

2018年7月2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电话:1300447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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