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独栋别墅环境优美,不想距离别墅10米的高尔夫球场里总有球打进别墅院子和屋内,造成物品损坏。为此,业主李某将物业及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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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某称,位于房山的家是一处独栋别墅,没想到自家的窗户、墙面常被高尔夫球击中,甚至有一次高尔夫球击中二楼的窗户后余势不减,又将天花板上的吊灯击碎。
李某要求二被告拆除高尔夫球场,并将其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开发商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高尔夫球场并不是修建在小区公共绿地上的,其规划是经过园林局认可的,并在工程竣工后由园林局管理。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高尔夫球场的拆除应由行政机关决定,原告要求拆除没有依据。
针对原告要求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房屋损坏与其球场管理有因果关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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