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0044758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合同
文章列表

二手房合同应细化

2017年3月6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购房者买二手房时,对防盗门归谁所有没作合同约定,原房主后来觉得房价卖低了,交房前将防盗门下走。
  昨日,在武汉搜房-二手房网举办的“二手房投资置业大讲堂”上,一房屋中介公司经理建议,买二手房签合同时,要先小人后君子。
  到会专家称,双方谈好的各项条款都要在合同上明确,不要碍于面子,在口头上说说,最后发生纠纷就比较麻烦。
  目前,卖房留存物品引发的纠纷比较多。一家大中介负责人讲了一个例子:过户前,买卖双方口头说好了,空调、彩电、沙发等全部留给买房人,后来女主人觉得卖亏了,交房前把这些东西全搬走了。买房人拿不出书面合同约定,只好自认倒霉。
  据介绍,买房需约定的内容有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时间,留存物品如空调、电视、洗衣机,交易手续费、产权过户费用等;水、电、气、物业的过户交接手续等。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电话:130044758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wlsyc.com/art/view.asp?id=87531754479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武汉市二手房新买卖合同有漏洞
  • 2.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五)
  • 3.人才培训合同
  • 4.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
  • 5.楼房租赁合同范本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004475885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0044758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