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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工作程序

2018年4月19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工作程序
  1、带本人房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房改办“窗口”咨询、领取调查表。
  2、按要求提供的资料交到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并出具受理回执单。5天内办结资料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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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料初审受理后,送审核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等候购房通知书选房。
  5、选好房后,凭房源证明、身份证、资料回执单原件、购房通知书原件、住房控制面积准确认书、超标面积差价款缴纳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南宁市行政大厅房改办窗口领取准购证。
  二、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三、申购户需提交的资料:
  (一)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单位<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职务、职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单位<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不单独开具收入证明,填写调查表即可)
  (二)外来务工人员除了提供第(一)的相关资料外,必须提供签订用工合同和相关的社会保险单(养老保险)。
  (三)拆迁户
  1、填写调查表(表上不用工作单位/居委会证明盖章,但填写有赡养关系的亲属的,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居委会的有无住房的证明)
  2、拆迁房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拆迁证明、无户证明(单位/居委会)夫妻双方各一份、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拆迁户无产权证、拆迁证、补偿协议书的,需提供拆迁安置费有关证据以及单位证明、拆迁办证明,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调查表。
  四、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m2以下的家庭户填写。
  2、申请人/配偶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一栏,要分别对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提出意见,不能简单地只写“同意”。
  3、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要分别详细说明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
  4、申请人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属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属其他房改部门办理业务的,仍由申购人及配偶到相关房改部门签署意见。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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