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0044758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保障性住房
文章列表

深圳廉租房补贴大幅上调

2018年1月25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为进一步确保对特困家庭的廉租房保障,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今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调整的原则为“货币配租补贴额度调高,实物配租租金标准调低”,调整之后,特困家庭的住房负担将比以前更低。

  据介绍,我市对特困家庭的廉租房保障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货币配租,一是实物配租。所谓“货币配租”就是向特困家庭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由特困家庭自己在市场上租房;所谓实物配租就是直接向特困家庭提供住房,并象征性地收取租金。

  此次租金调整方案提出,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廉租住房货币配租标准进行调整,即将原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的市场商品房平均指导租金80%补贴,调整为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的市场商品房平均指导租金全额补贴(货币配租的面积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每户最高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调整后,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人均租金补贴为26.08元/平方米·月,即每人每月391元;盐田区人均租金补贴为17.65元/平方米·月,即每人每月补贴265元;特区外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岗区人均租金补贴为12.58元/平方米·月,即每人每月补贴189元(均以一户三人计算)。调整之前的标准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为20元/月·平方米;盐田区为12元/月·平方米;宝安区(含光明新区)、龙岗区为6.4元/月·平方米。

  关于实物配租,调整方案提出,调整后,特区内多层住宅2.74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5.38元/平方米·月;特区外多层住宅2.46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5.04元/平方米·月。调整之前,租金标准均为3.5元/月·平方米。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电话:130044758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wlsyc.com/art/view.asp?id=90449148938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廉租房申请书范本介绍
  • 2.借名买房双方反目经适房案件审理陷入两难
  • 3.经济适用房无偿受赠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4.保障房分配面临“四大难” 申请者购私车难追究
  • 5.置业宝典:专家解析如何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004475885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0044758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