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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函

2018年1月23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建质质函[2007]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座谈会于2007年11月23日在深圳市召开。现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座谈会会议纪要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座谈会会议纪要

  2007年11月23日,质量安全司在深圳市召开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座谈会。会议由质量安全司司长陈重主持,质量安全司副司长吴慧娟、肖徽同志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省会城市和部分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代表们围绕当前各地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关建议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素质过硬的质量监督队伍。广大质量监督工作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政策法规,忠实履行监督职能,辛勤工作,开拓进取,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督机制,丰富和改进监督手段,加大和强化监督力度,为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高,遏制工程事故的发生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我国工程建设正处于高速度、大规模、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城镇化进程速度加快,工程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

  会议认为,当前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质量监督机构性质不够明确,经费来源缺乏保障,监督队伍的稳定性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实体、轻行为,重现场、轻市场的现象,对质量监督责任的认定仍需进一步深化研究;三是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行为不规范,对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强化;四是对开发区工程和政府重点工程的监管面临较大困难,部分专业工程的监督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村镇工程普遍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会议认为,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广大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统一思想,知难而进,切实加强工作中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一是要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质量监督体制机制。二是要提高质量监督效能,实现从单纯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转变,从“普通化管理”向“差别化管理”转变,促进实体与行为有机结合,市场与现场有效联动。三是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开发区工程、重点工程质量监管和对村镇工程质量的指导、服务,推进工程质量全面协调发展。四是要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对违法违规质量行为的处罚,促进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陈重司长最后强调,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运行发展,直接关系到投资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最近,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汇报会上,建设部党组书记姜伟新同志、副部长黄卫同志明确指出,抓好工程质量工作是建设部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把工程质量工作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制与机制研究,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各地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振奋精神,鼓足干劲,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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