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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

2017年9月1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解决民生问题将成为主流热门话语。由于房价在近两年的快速高涨,房子已经成为了普通百姓的心结。自然而然,房地产也就成了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很多代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如:“一户一房制”、“征收物业税”等,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时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那么,2007年会成为廉租房的拐点吗?

  廉租房现状如何?

  我国在取消福利分房后,根据不同的收入对象,国家对新增住宅划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个层次,分别面对高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和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对这些房屋实行不同的价格。

  这些年,由于部分地区没有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等原因,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在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但是,在辽宁、江苏、福建、海南、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大约70个城市仍未实施廉租房制取?

  我国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以北京为例:北京对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大概一个城区人均月收入为350元的无房三口之家,每月就可拿到750元的租金补贴。

  廉租房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早在1998年就认识到了廉租房的重要性。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用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但是,一直以来,廉租房建设步履艰难。

  目前,廉租房建设仍有三大问题:一、建立廉租房的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资金严重缺乏,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严重不足;二、一些城市对于廉租房制度建设重视严重不够,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小,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三、廉租房制度不完善,监管、审批等程序均存在漏洞,符合条件的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住房保障。

  未来发展廉租房制度的最大困难依然是资金问题。2006年底,根据民政部的统计符合享受廉租房标准的城镇人口总量为2200万。但廉租房作为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又能对稳定房价起促进作用,建设廉租房势在必行。

  2007年廉租房建设的拐点?

  “国六条”的调控房地产业六项措施中,第一条就是:应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如此一来,2007年似乎应该是廉租房大力发展的年头,但不管是机制上的不完善,还是房源上的匮乏,2007年都不会成为廉租房的拐点。所以,政府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一、多元化方式融资

  从我国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看,目前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等。而国外的经验却是多元化的,其中包括政府的资金注入、市场融资、建立基金或债券。所以,尽管政策是进一步要求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但这仍比较单一。必须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才能为廉租房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活力。

  二、增加廉租房房源

  廉租房是国际通行的保障低收入者居住权的做法,我国政府尽管高度重视,但落实情况亟待改变。目前我国廉租房数量占房地产市场10%以下,各地方政府任重而道远,如不能站在为百姓考虑的角度上,支持并放宽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鼓励和推行开发商建设廉租房的优惠政策,只有房源的增加,才能满足大量低收入者的需求。

  三、完善廉租房审批机制

  及时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批机制的同时,必须加快进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引导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理念,并不是只有自己买的房子住着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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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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