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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保障房建设再成调控“花瓶”

2017年8月23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5月以来,房地产调控的关注点放在地方细则上,其中保障房制度的落实是各地争相“表态”的内容。这也难怪,保障房关系国计民生,其建设决心越大,成果越突出,越吻合楼市健康发展的主题。和房价、信贷、税收等敏感话题不同,这个话题安全稳妥:上迎合中央,下安抚百姓,又不开罪开发商。地方政府怎么会不乐于表态呢?

    不过,太多的历史经验证明,保障房建设承诺常被作为政府调控楼市预期的法宝,楼市一旦转向,保障房的建设承诺常常流于一纸空文。

    以上海为例,从2000年至2004年,伴随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兴起和上海“双增双降”(增绿化率、增配套设施用地,降容积率、降建筑物高度)措施,上海房价一路上涨,户型越建越大,部分中等收入家庭和动拆迁居民购房压力增大。为调整住房结构,上海首次提出了两个1000万的保障房建设目标,即建设100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和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

    但此后,因上海启动限制消费和供给的双向调控,2005年上海房价连续6个月下探,价格甚至低于刚刚建好的部分中低价商品房,政府担心一旦保障类房无人购买,将更为被动。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两个1000万计划悄然流产。

    而因为大环境下全国房价还在一路上涨,来自中央的保障房要求从未间断,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又成为各地建设重点。不过,2007年金融危机的到来,救市成为主旋律,各地的保障房计划再次被弱化,直到2010年新的一轮打击房价的调控声再起。

    2010年5月,重庆、北京、上海等地纷纷就保障房建设表态,其中公租房的新模式受到市场关注。而我们担心的是,一旦这轮调控起效,保障房承诺是否又是迷惑众眼的“昙花一现”呢?

    本质上说,保障房体制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坚持不懈的政府工作内容,它关系着住房结构与住房体制的根本框架问题,不是应对房价上涨的临时对策。在这一轮承诺中,我们看到的仍然是政府姿态,比如虽然公布了建设思路,但建设资金来源不明,建设进度没有公示的迹象,完成周期不明……

    应该说,政策目标是好的,但在实现目标的道路上,政府需要更多长远的更负责任的举措。(记者 于兵兵)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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