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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2017年2月3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电话:1300447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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