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0044758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保障性住房
文章列表

经济适用房买卖出租要交什么税

2016年11月22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经济适用房买卖出租要交什么税?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应缴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应缴税费包括哪些,见下文。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经济适用住房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应缴税费: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电话:130044758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wlsyc.com/art/view.asp?id=86619277336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廉租房申请书范本介绍
  • 2.借名买房双方反目经适房案件审理陷入两难
  • 3.经济适用房无偿受赠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4.保障房分配面临“四大难” 申请者购私车难追究
  • 5.置业宝典:专家解析如何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004475885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0044758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