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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也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2016年9月19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在该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集体落户,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了。
“只要是在本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且户口在本中心集体户口落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的人员,都可以到中心申请经济适用房。”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受理地点在郑州市陇海西路169号郑州人才大厦二楼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事大厅6、7号窗口。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窗口领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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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wlsyc.com/art/view.asp?id=86131157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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