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0044758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保障性住房
文章列表

公租房的概念

2016年4月8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本文介绍公租房的概念,相关介绍以及公租房的机构设置,以对公租房有所了解。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推荐阅读:土地证
  土地证的作用
  土地证办理流程和费用
 
  公租房的概念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个公租房项目开始向社会公开进行“预租”,各街道社区公租房审核窗口随即开启,接受申请。2011年10月19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
  简单介绍
  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这场对话是第一次将“夹心层”的苦涩如此高规格地铺陈于公共视野之中,也第一次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2010年6月12日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11年10月19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该通知将于12月1日起实行。
  公租房的机构设置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机构设置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工团、人事、保密、信访、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纪检监察、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全局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公共租赁房政策法规的起草和涉法事务的处理。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公共租赁房项目认定审批;编制公共租赁房资金计划,统计公共租赁房的投资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研究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负责公共租赁房资金的筹集、落实、分配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公共租赁房租金确定方面的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
  负责编制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计划;负责组织公共租赁房项目设计审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组织公共租赁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住房管理处
  负责编制公共租赁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计政府出资的公共租赁房项目;负责公共租赁房的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租金的收取管理和房屋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对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租赁房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公共租赁房发展动态和信息;受理对房屋管理机构的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承担公共租赁房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审核配租处
  负责对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轮候、配租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续租和退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房项目销售、交易审核和回购工作;负责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的信息更新和档案管理。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电话:130044758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wlsyc.com/art/view.asp?id=84658511182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廉租房申请书范本介绍
  • 2.借名买房双方反目经适房案件审理陷入两难
  • 3.经济适用房无偿受赠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4.保障房分配面临“四大难” 申请者购私车难追究
  • 5.置业宝典:专家解析如何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004475885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0044758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