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0044758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拆迁
文章列表

房屋拆迁补偿对象及范围

2016年3月30日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http://www.fwlsyc.com/

城市房地产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并由拆迁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混合。对于拆迁纠纷,应先经行政处理,不服行政处理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指在拆迁中因房屋拆迁而使房屋利益受到损失需要进行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注意,拆迁人对被拆迁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的形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拆迁商品房的补偿包括未到期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部分;拆迁政策房由于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性质,因此只补偿房屋所有权的损失。

 

 


文章来源: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电话:130044758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wlsyc.com/art/view.asp?id=84643684993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怎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2.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
  • 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 4.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 5.二手房拆迁补偿(西安)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004475885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0044758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